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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发投集团营销奖励与考核办法

2023/2/21 15:11:05 人评论

高发投集团营销奖励与考核办法

 

为大力推进集团营销工作,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提高集团营收能力和利润水平,保障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激发全体员工争收创收积极性、调动全员参与营销工作的热情,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部分 营销奖励

一、项目认定

相关人员通过介绍、推荐帮助相关事业部去化产品库存并签订正式租售合同的,主要包括集团及各全资子公司开发自持、自主经营的园区厂房、地产项目商网、住宅、公寓等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公共空间使用项目等。

二、适用范围

1.提供需求信息且最终促成项目签约落地的高发投集团及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各事业部专职营销人员,事业部对其营销人员另有激励机制从其规定;不含付费的外部中介机构。

2.提供需求信息且协助集团和事业部进行项目对接、最终签约落地的非本单位人员。

三、奖励标准

(一)标准化厂房项目

1.出租:按照项目首年房屋租金的2%给予奖励,合同签订需至少3年。

2.出售:按照签约合同额的1‰给予奖励。

(二)地产商网公寓等项目

1.出租:按照项目年租金的5%给予奖励,合同签订需至少3年。

2.出售:按照项目签约合同额的1%给予奖励。

项目整租整售或以集团认可的租售方式去化的,如美时美刻公寓楼,由集团按照特殊贡献研究奖励标准,原则上不超5万元。

(三)小区地下停车位项目

1.出租:按照首年租金的10%给予奖励,合同签订需至少1年。

2.出售:按照签约合同额的2%给予奖励。

四、执行流程

1.备案。信息提供者在与各事业部对接后,应于1个月内向集团运营管理部登记备案,告知详细相关信息,如对接时间、需求人情况、对接的项目和事业部经办人等。

2.核实。本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启动前,相关事业部需确定奖励对象,同时为信息提供者出具情况证明,明确其营销信息属实、计算奖励金额,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事业部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事业部公章后报集团运营管理部。

3.确认。运营管理部根据工作安排提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对相关材料进行组卷归档。

4.兑现。内部奖励在绩效考核前集团运营管理部将会议审议通过的奖励档案材料原件移交人力资源部进行个人绩效加分计算,办理移交手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兑现。

外部奖励需项目签约落地并按合同约定实际到账后,由事业部与被奖励人签订服务协议,被奖励人出具正规发票后再由集团内部履行程序予以兑现,个人所得税由被奖励人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个人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指标设定

1.在集团全员个人业绩考核中增加“营销面积”指标,分值5分。

2.针对各事业部年度需租售产品的总面积数作为员工个人指标分摊设定的参考基数,按照员工层级分解为个人指标。

3.集团、事业部、直属公司班子成员每人指标为出租1000平米(或出售330平米);集团、事业部、直属公司中层人员出租500平米(或出售160平米);各单位员工出租200平米(或出售60平米)。每个标准停车位可抵顶20平米出租指标,子母车位可抵顶30平米出租指标;各产品出售1平米可抵顶出租面积3平米指标。

已承担事业部整体营销考核指标的相关人员不再另行下达本办法规定的“营销面积”指标。

二、分值计算方式

指标计算采用“个人指标+各事业部整体指标”联动机制,即:

+(5-个人指标已得分值Σ各事业部完成率

个人指标已得分值=单项分完成比例

事业部完成率通过各事业部本年下达业绩合同营销面积实际完成情况加权平均计算

个人考核指标“营销面积”分值上限为5分,如实际完成面积大于个人指标下达面积数,视为指标全部完成。因超额部分已在本办法奖励规定相关内容进行兑现,故不再计算超额分值。

三、指标下达及考核程序

此指标应增设在每位员工个人业绩合同中,具体指标数值按照对应的层级下达,职能部门指标为部门负责人个人指标,不代表该部门承担的任务数,无需向下分解,具体以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下达年度个人指标相关工作要求为准。

在年末进行业绩合同考核时,为确保数据准确,集团运营管理部在考核启动前将统一下发考核年度中经集团会议审议通过的奖励信息供各单位自行核对。

 

第三部分 有关要求

1.上述所有项目仅限新增去化方式,不包括项目续签情况。

2.集团员工的奖励通过年末绩效考核加分进行兑现,由各相关项目所属事业部承兑。奖励计算基数以出租或出售项目的签约且当年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其中:出租项目不包括预缴下一期的租金;出售项目依据签约合同额(不含相关或其他附加费用)计算,如购买方分期付款则同步分期兑现奖励,直到全部兑现完成为止。确认奖励对象后,可按照应奖励金额的20%进行即时奖,剩余部分在年末考核加分项中予以承兑(外部人员以年度实际到账情况承兑剩余奖励)。

3.上述项目奖励上限为2万元,但租售签约额较大的创收项目奖励上限为5万元;集团班子成员奖励后当年总收入不得突破核定的年薪水平。

4.对集团有重大营销贡献的员工除了享受本办法的经济奖励外,在评先评优、荣誉申报、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将优先重点考虑。

5.每个项目产品的奖励只承兑一人,由各事业部自行确认奖励对象。

6.如发现有内部舞弊、暗箱操作、虚假申报等情况,一经查实集团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违纪所得。

7.此办法有效期暂定1年,正式实施后同步废止2020年《高发投集团全员营销奖励办法》。

8.本办法由集团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由运营管理部提请集团党委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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